在BC省当房东,有时候一个看似很小的细节,也可能触及法律。一条不合规的通知、一笔算错几毛钱的利息,都可能被放大成一笔实实在在的赔偿。
最近,一起发生在BC省民事解决仲裁庭(BCCRT)的案例,就给所有房东提了个醒:
一边是明显违规被判赔,一边是租客“狮子开口”——那么房东行为和租客索赔的边界在哪里?我们一起来看这个案件。
案件中涉及两个被告人:
R.G.:法律意义上的“房东”(landlord)
M.G.:代理人(agent) ——负责收租、收押金、日常管理
驱逐通知不合规 —— 直接被判赔一个月房租
租客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住该房间,之后转为按月续租。
2024年3月26日,房东口头通知租客需在4月20日搬离,并于3月28日或29日提供书面通知。
但根据《住宅租赁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,若房东因自住原因终止租约,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租客。
而这位房东,首先通知时间不够(不到1个月),且先口头、后书面,本身就存在问题。
仲裁庭支持租客的这一主张,并判令房东支付一个月房租,即1,150加元。这一条,是本案最大的一笔赔偿。
押金利息算错 —— 连$0.46都要补
租客在2023年7月29日支付了575加元押金。
但房东按“8月13日到账”开始计算利息,最终退回:
本金:$575
利息:$9.46
但租客认为,利息应该从7月29日开始计算,因此利息少算了0.46加元。
租客据此主张应获得575.46加元赔偿,依据是:若房东未支付押金利息,需支付双倍押金。
但仲裁庭认为房东“已基本履行协议义务”,不构成需支付双倍押金的情形。
裁决指出:“适当的补救方式,是要求房东补付0.46加元。”
此外,由于房东还需支付1,150加元及0.46加元的判前利息(pre-judgement interest),需额外支付78.74加元。
在上述两项获得支持的索赔之外,租客还提出了多项额外请求。但仲裁庭的判断也给出了一个清晰信号:并非所有不满,都能转化为法律上的赔偿责任。
不成立索赔一:搬家成本增加,要求赔偿
租客要求额外200加元赔偿,理由是其新住所4月27日才可入住,因此多支付了3天120加元租金;同时新住处每月租金增加50加元,主张100加元差额。
仲裁庭驳回了这些请求,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房东要求其在4月底前搬离,且房东也未参与其新住所的选择。
不成立索赔二:未经许可进入房间 —— 违规但不赔钱
租客还要求赔偿111.30加元,理由是代理人M.G.曾三次未经许可或紧急情况进入其房间。
M.G.承认曾进入房间,称是为查找漏水、放置外套以及进行紧急维修。
在第一次进入后,租客在房间内安装了摄像头。录像显示,另一名住户又两次进入房间。
其中一次,对方“打开衣柜灯、查看衣柜、查看窗外和书桌后离开;随后又返回两次放置外套,并似乎拧紧了门把手螺丝。”
第二次则对房间及衣柜进行了拍照。
尽管仲裁庭认定房东一方违反了租赁协议,但该违规行为并不构成金钱赔偿的依据。
写在最后
这起案件,其实给房东划出了一个很清晰的边界:
一方面,该合规的地方一定要合规——通知时间、押金处理、进入房屋的程序,这些都不是“差不多就行”的事情。
但另一方面,也不必因此对所有纠纷过度紧张。并不是租客提出的每一项索赔,都会被支持。
仲裁庭更看重的,是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以及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失。
内容来源:https://dailyhive.com/vancouver/landlord-pay-former-tenant-dispute-b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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