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温哥华一位房东,因误以为“买家会入住”就能发出驱逐通知。结果租客不仅成功挑战驱逐,还最终赢得了近6.5万元赔偿。看似很“冤”的一宗案例,也是给所有BC省房东的警示:驱逐租客时千万不要“想当然”,如果以常规认知去理解法律条文,很容易造成“非法驱逐”,导致数万元赔偿。
CTV报道,法庭获悉,2022 年,房东 Mohan Sull 以每月 5,650 元的价格将位于北温哥华的房屋出租给 Thomas 和 Rozette Trevitt。随后,Sull 决定卖房,确定买家后,他向租户发出了 2 个月的驱逐通知,理由是“买家会入住该房产”。看似一切合理?但却违规了。
首先,买家并未搬入,而是进行了装修。法官Anita Chan对此纠纷作出裁决,称:“买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翻修。市政府于 2023 年 3 月发布了停工令,买家直到 2024 年 5 月才获得适当的许可。据我了解,该房产目前被彻底烧毁,无人居住。”
被驱逐的租户成功地挑战了他们的驱逐令,理由是“终止租赁通知的既定目的并未实现。”
Sull基于多项理由寻求对仲裁员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,其中包括他认为应该是买家支付赔偿金,而不是他。
“买家拥有该房产,但并未入住。房东辩称他对该房产没有控制权,因此不应承担责任。”
但法官的裁决解释说,仲裁员已经考虑并驳回了这一论点,认定这宗交易中的买家,不符合《住宅租赁法》中“买家”的定义。
“特殊”的买卖交易,不符合赶租条件
《住宅租赁法》将买家定义为“同意购买‘至少一半房产全部复归权’的人”,而仲裁员根据判决认定本案不符合该标准。
这是因为该交易是一份为期 5 年的“选择购买”协议,买家支付了 10 万元首付,并同意在接下来的 5 年内每月支付 5800 元的利息,或直到他们决定完成购买为止。
裁决解释说:“如果双方决定终止这份5年购买合约,首付和任何额外付款都应退还给买家。”
判决书解释道,房东若要出售房产,可以终止租赁,但前提是“所有出售条件均已满足”。由于特殊购买协议的性质,除非行使购买选择权,否则该房产的出售“本质上”是一种有条件的出售,并不符合“驱赶租客”的合法条件。
判决书称:“仲裁员强调,违规行为不在于买家未入住该房产,而在于租户的租赁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被终止。”
法官同意了这一点,他在判决书上称:“房东无权提前 2 个月通知终止租赁,因为该房产并非无条件出售。”
租约已规定“提前2个月通知”,管用吗?
Sull在仲裁庭及后续法庭审理中辩称,这次驱逐行为合法且有理有据,因为租赁协议中写有一条条款:“租客与业主双方同意在计划终止租约时,需提前两个完整日历月书面通知对方。”
但法官指出,这一说法存在严重问题,因为该条款实质上是非法规避《住宅租赁法案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强制性规定的行为。法官明确表示,“房东不能只要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,便能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租约。”
根据相关法律,房东只能在特定情况下终止租约,而任何试图规避或修改这些法定义务的租赁条款都无效。
被非法驱逐的租户通常有权获得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。在本案中,赔偿金额为 67,800 元,但法官指出,65,000元是住宅租赁部门解决纠纷的最高赔偿金额。
这起判决对所有房东来说是一个重要警示:驱逐租客绝不能仅凭双方私下约定,更不能以日常认知去解读法律条文。在租赁相关法规日益严格的背景下,所有房东在处理租赁关系时必须格外谨慎,建议咨询专业租赁管理人士意见,确保每一步都符合《住宅租赁法案》的规定,否则将得不偿失。
内容来源:https://www.ctvnews.ca/vancouver/article/buyers-of-bc-rental-property-not-on-the-hook-for-65k-payment-to-evicted-tenants-judge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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