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拿大当房东,最让人头疼的,莫过于“怎么才能合法地让租客搬走”。
不是所有的情况你都能发个通知就行了——在BC省(British Columbia),租客权益受到《住宅租赁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的严格保护,一旦程序或理由不符,房东不仅可能被投诉、罚款,还可能被要求赔偿租客(金额可能是多达12个月的租金)。
那问题来了:在什么情况下,房东才能“名正言顺”地终止租约、请租客搬离?
无论是自己要住、卖房、装修,还是租客长期拖欠房租、损坏房屋,只要掌握清楚法律规定、提前规划好流程,你完全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驱逐租客,不踩红线、不惹麻烦。
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——房东究竟在哪些情况下,能“合法请客走人”。
一、租客欠租或屡次迟交房租
这是最常见、也最容易被房东忽略的情况。
如果租客拖欠房租,房东可以发出10天的驱逐通知(10-Day Notice to End Tenancy)。
在Reddit上,一位温哥华租客发帖求助,称自己在住了三年多的出租屋后,突然收到了一个月的驱逐通知。他解释说,自己“从未拖欠过房租,只是偶尔晚几天交”。
但许多评论者指出,即便只迟交一次房租,房东也有权合法驱逐租客。而且房东甚至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。省政府的住房与租务网站对此有明确说明:
“如果租客哪怕只晚付一天房租,或者金额少了哪怕一分钱,房东就有权发出10天的驱逐通知(10-day eviction notice)。”
不仅仅是房租,水电费等公共事业费用若被拖欠,也可能触发驱逐。房东可以先发出一份30天内补缴的书面要求,若租客仍未付款,就能进一步发出10天的驱逐通知。
收到10天通知的租客,有5天时间提出异议(dispute)。但如果对方既不补交,也不搬走,房东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驱逐(Order of Possession)。
二、违反租约或《住宅租务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, RTA)
如果租客违反了租约或RTA,房东有法律权利终止租约。这些“违规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
影响他人安宁或安全;
拒绝修复损坏;
不遵守政府指令;
从事非法活动等。
若租客本人或其访客干扰到其他住户或房东,也可成为被驱逐的理由。
此外,若房东要求缴纳押金(deposit),而租客在30天内未缴,也可能导致被驱逐。
有时,房东甚至会根据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驱逐租客。
“房东可以依据第三方提供的证据评估并作出驱逐决定。”
只要这些行为被证实,房东可以发出1个月的终止通知(1-Month Notice)。
但建议事前保留证据,比如邻居投诉、维修记录、警方报告等,以备仲裁时使用。
三、房东或直系亲属要自住
如果作为房东,你或你的直系亲属(如父母、子女)要搬进房屋居住,房东可以发出3个月的终止租约通知(3-Month Notice)。
但要注意,这种情况下,房东必须真的打算自住,并且至少要住满12个月,否则属于违法驱逐。
根据卑诗省《住宅租务法》,直系亲属(close family member)指买方本人、配偶、父母或子女。超出这类范畴的亲属自住,都属于“违法自住”,一旦被投诉,较大概率会被罚款。
此外,现在这类终止通告必须通过BC省住宅租赁局(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, RTB)的线上系统(Web Portal)生成正式的终止租约通知(Notice to End Tenancy)。
你可以前往 Notice to End Tenancy Web Portal(终止租约线上系统) 完成操作。
如果被发现只是“假装自住”,租客有权投诉,房东可能会被罚款,甚至要支付租客赔偿金。
四、房屋卖出,新买家要自住
自2024年7月18日起,当房屋买家要求房东终止租约、以便自己或直系亲属入住时,房东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,并通过BC省住宅租赁局(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, RTB)的线上系统生成正式的终止租约通知——《三个月通知:买家自住用途》(Three-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Purchaser’s Use of Property – 表格RTB-32P)。
所有通过系统生成的通知,左上角都会带有一个唯一的通知编号(Notice ID),这也是判断通知是否合法的重要凭证。
在租约终止后,买家或其直系亲属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入住,并且连续居住至少12个月。
房东需要确保流程合规、格式正确,避免日后被租客质疑或仲裁驳回。如果事后被发现并未真正入住,可能会被视为“虚假驱逐”,买家及房东都可能面临处罚。
五、房屋要拆除、进行重大翻修或变更用途
如果你计划对房屋进行重大结构性维修、拆除、重建,或是要将租赁单位改作其他用途(例如改成自用办公室或商铺),房东也可以发出4个月的终止通知(4-Month Notice)。
不过,这类驱逐要求证明材料充足,比如建筑许可、施工计划等。
而且驱逐后,租客可能享有“优先回租权”(Right of First Refusal),也就是工程结束后有权优先重新租回同一单位。
六、租客人数超标或未经同意转租
如果租客私自转租或分租、或者室内居住人数超过租约或法规允许上限,影响房屋安全或居住条件,房东也有权发出1个月通知终止租约。
最后提醒:程序比理由更重要
在驱逐租客时,“理由合法”还不够,程序要正确”。所有通知必须使用RTB官方表格、提前送达,并按照法定天数计算;
一旦租客在期限内提出异议,案件将进入仲裁流程。如果房东程序出错——哪怕理由再合理,仲裁官也可能驳回申请。
换句话说,不要情绪化地“赶人”,而要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,有理有据、有章有法地收回房子。
内容来源:https://dailyhive.com/vancouver/vancouver-eviction-reasons-2025
https://www2.gov.bc.ca/gov/content/housing-tenancy/residential-tenancies/ending-a-tenancy/evictions/types-of-evictions#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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