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大温当房东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最近的一则判例在此提醒大家:做房东,真没那么轻松,稍不留神,分分钟被罚得怀疑人生。
故事主角是一对夫妇——塔金德·拉利(Tajinder Lalli)和萨尔文·拉利(Salveen Lalli),他们在素里拥有两套相邻的房产,一套自住,一套出租,后者月租2,450加元。2022年11月,他们以“自住”为由向租客发出驱逐通知,声称要在两个月内搬进去。
用这种方式驱逐租客在BC省是合法的,前提是:房东驱逐租客后,必须在该物业中居住至少六个月。问题就出在这里——拉利夫妇并没有真正搬进去。他们原本打算入住,但在这个过程中地产经纪人向他们推荐了一套“梦想之家”,他们立刻心动,并在六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卖掉了出租屋,换房成功。
租客察觉异常,向住宅租赁仲裁处(RTB)投诉。仲裁员调查后认定:房东并未履行六个月居住义务,不符合规定。房东辩称情况特殊,是临时改变计划才卖房,但RTB并不接受这个说法,直言“购买梦想之家是可控行为,不构成例外情况”,判他们赔偿租客近3万加元。
拉利夫妇不服,把官司上诉到卑诗省最高法院,试图推翻裁决。但法官认为RTB的处理并无不合理之处,维持原判,并追加了前租客的法律费用——换句话说,他们输得更惨了。
这事儿看下来,作为房东真的有点无奈。想想看,你本来就是想换个房子住,结果因为驱逐流程出了问题,被倒打一耙,不仅赔钱还惹上一堆法律麻烦。
但从法律角度看,RTB的判罚也并不冤。BC省近年来对租房市场管得越来越严,尤其是“自住驱逐”类操作,经常被房东滥用来清租客、涨租金。于是政府设立明确规则:驱逐后必须连续居住六个月,说搬就搬、说卖就卖,不行。
而且,这个六个月的限制在去年还进一步提高了!新入住者必须居住至少12个月,而非之前的六个月,涉及恶意驱逐的业主可能需要向被驱逐的租客支付12个月的租金。
更重要的是,这些规则现在真不是摆设。租客越来越懂法、敢维权,不再是过去那个“忍气吞声”的弱势群体。房东只要流程不对,轻则仲裁,重则上法院,代价相当高。
这起案件也反映一个现实:大温当房东的门槛其实挺高,不只是买得起房、租得出去就行,还要懂法规、会规避风险、留好证据。比如你说自己“准备搬进去”,但没住满法律规定的时间,法院根本不信“口头计划”,得拿出实打实的生活证明。
想换个大点的房子,结果赔了三万,还倒贴法律费,这不是“梦想之家”,简直是“噩梦启程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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