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诗省府周一(20日)表示,据《就业标准法》(Employment Standards Act) 拟议修订案,患有严重疾病或受伤的员工将获得更完善的工作保障。修例后,受雇人士可于12个月内申请最多27周的无薪、职位受保障病假(Job-protected medical leave for serious illness),以用于治疗及康复。
这项修订将使卑诗省的雇员保障标准与加拿大其他司法管辖区一致,并与联邦政府的《就业保险疾病福利》(Employment Insurance Sickness Benefits) 计划所提供的财务支援相符。
省长尹大卫 (David Eby) 说:“任何人都不应被迫在健康与工作之间做出选择。这项拟议修订将确保患有严重疾病或受伤的雇员能安心休养和康复,而雇主亦能留住技术人才。这项改变旨在让卑诗省成为更适合生活与工作的地方。”
目前,《就业标准法》尚未为因个人严重疾病或伤患而无法工作的员工提供长期工职保障。虽然有长期病患或残障的雇员,现时可根据《卑诗人权法》(B.C. Human Rights Code) 获得免受歧视的法律保护,但新修订将会把有关保障正式纳入《就业标准法》之内。
劳工厅长韦瑞珍 (Jennifer Whiteside) 说:“每位卑诗省民都会认识一些曾被重病影响的人,例如癌症、多发性硬化症、心脏病或帕金逊症等。在人生最艰难的时刻,人们需要确信能够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,从而可安心请假接受治疗及康复。卑诗省每年约有3.1万人确诊患癌,我们必须为员工及其家庭提供这项保障。”
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:
这项保障适用于所有受《就业标准法》涵盖,并因严重个人疾病或伤患而无法工作至少一周 (连续7天) 的雇员。
病假可分段申请,并非必须一次过用完,以确保需要接受治疗 (例如化疗) 或患有间歇性疾病 (如多发性硬化症) 的工人,有足够时间治疗与休养。
严重受伤包括因亲密伴侣暴力或交通意外而导致长期伤害。
申请这类病假时,雇员必须提供医生或执业护士签发的医疗证明,并列明因健康理由无法工作而须休假的日期。
劳工厅早前已与雇主团体、劳工代表及医疗界人士进行咨询,以协助制定该法案。大多数参与者对此修订均表示支持,认同雇员在经历严重疾病或伤患并康复后,应有权重返其工作岗位。
卑诗省府资料显示,安省、缅省、魁省、新省及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,均已实施类似的27周无薪、职位受保障病假规例,沙省亦会在短期内推出类似政策。
另根据加拿大残疾管理专业人员协会 (Canadian Society of Professionals in Disability Management)资料显示,全国劳动人口中,占8% 至12% 因伤患而无法工作,并正在领取劳工赔偿、长期残疾或每周津贴福利。
内容来源:https://news.gov.bc.ca/releases/2025LBR0039-001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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